摘要:社保的重要性每個人都很清楚,現(xiàn)在的上班族基本上都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,但也有些單位為了降低成本,不按規(guī)定為自己的員工繳社保。
我們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有些企業(yè)單位以各種理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費,這種情況嚴重危害到了勞動者的正當權益。那么,有哪些情況是我們平時需要多加注意,以避免踩雷的呢?
以下是幾種可能會發(fā)生的,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的情況:
1、不給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
有些單位會以試用期沒轉(zhuǎn)正,不是正式員工為理由,拒絕為其繳納社保,但《社會保險法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(nèi)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(jīng)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因此企業(yè)在員工的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其繳納社保費用。
2、讓員工簽訂承諾書,放棄繳社保
有些公司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,會讓員工再簽一份承諾書,讓他自愿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權益,而公司會把社保費用折合進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。
圖片來源:攝圖網(wǎng)
實際上,這種承諾書在法律上是不作數(shù)的,任何單位都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,無論是口頭約定還是書面承諾都無法改變。
3、用現(xiàn)金交易取代繳納社保
有些單位會額外給員工發(fā)一筆現(xiàn)金費用或獎勵,用這種方式來拒絕為其繳納社保,這種情況是不可取的。
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,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,并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。
4、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
有些單位會故意不和員工簽訂合同,并以此為緣由,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,在這種情況下,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,證明自己與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:
工資支付的憑證和記錄;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;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(fā)放的“工作證”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;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“登記表”等招用記錄;考勤記錄;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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