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這么想真的很危險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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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有些朋友會抱有僥幸心理,認為只要“熬過”兩年不可抗辯期,保險人就不能再解除合同,自己的保單也就 “鎖進了保險柜”。萬一發(fā)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非賠不可。
其實,這么想真的很危險呀!
上一期,小諾為大家介紹了
健康告知相關(guān)的知識點,
相信大家應(yīng)該對健康告知的重要性
有了初步的認識。
但是在實際案例中,
還是會出現(xiàn)因各種原因
而未能如實告知的情況。
對此,有些朋友會抱有僥幸心理,
認為只要“熬過”兩年不可抗辯期,
保險人就不能再解除合同,
自己的保單也就 “鎖進了保險柜”。
萬一發(fā)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非賠不可。
其實,這么想真的很危險呀!
至于為什么,且聽小諾細細為你道來!
“不可抗辯”與“如實告知”
所謂的“兩年不可抗辯期”,其實是基于《保險法》16條而成立的。很多朋友只片面解讀了其中一個點,但人家其實有三個點:
所以,看清楚了,其實,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能成立,有一個最最重要的前提條件——如實告知。換句話說,如果投保時不誠信在先,你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不可抗辯條款的保護!
非賠不可?不能解約不等于必須理賠!
這時候大家可能還是會有疑問,既然投保兩年后保險公司就無權(quán)解除合同了,那即使存在帶病投保問題,若保險公司兩年內(nèi)沒查出來,那我也算是過關(guān)了吧?
當(dāng)然不是,因為“不能解約”不代表“必須賠付”呀!
以下兩種情況,即使熬過兩年不可抗辯期,也不能獲得理賠:
1、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能理賠,保費不退還。
什么是故意呢?
比如明明自己有病,而且投保也抱著保自身既有疾病的目的。
2、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,對保險事故的發(fā)生有嚴(yán)重影響的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能理賠,退還保費。
這里的重大過失,指的是投保時既有疾病與理賠時疾病有非常直接的關(guān)系,但是投保人不存在惡意隱瞞的情況。
此處,還要格外注意,很多健康險條款里包含既往癥免責(zé)說明。即使你隱瞞病史2年后,保險公司履行合同不解約,但如果是合同里免責(zé)聲明所包含的既往癥,也一樣不能獲賠。
所以,若想被不可抗辯條款保護,一定要嚴(yán)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(wù)。
不如實告知,后果很嚴(yán)重。
看來,不可抗辯還真不是一塊“擋箭牌”。那如果沒有如實告知,到底會有哪些后果呢?
在實踐中,未如實告知也分很多種情況,每種情況的結(jié)果也并不一樣。一起來看一下吧!
未如實告知別擔(dān)心,補充告知來幫您!
很多用戶看到這里會比較擔(dān)心,如果已經(jīng)帶病投保,該怎么辦?
不用擔(dān)心,你還可以進行“補充告知”——即就投保時問詢的問題未告知、告知不詳或告知有誤等狀況,進一步補充說明。
一、如何進行補充告知呢?
最常見途徑是通過撥打客服電話進行。我們可以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,告訴客服人員自己的投保時間與產(chǎn)品,說明自己需要補充告知的原因,并進行補充說明。
二、補充告知核保會出具何種結(jié)論?
補充告知后,核保重新審核,一般會有以下三種結(jié)論:
兩年不可抗辯條款
是對投保人權(quán)益的一種保護,
但這是以如實告知為重要前提的。
朋友們務(wù)必不要心存僥幸,
不可因補充告知與兩年不可抗辯期
的存在就散漫對待健康告知。
誠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(wù),
才能放心享受保險服務(wù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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